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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

(三)代理专利案件的主体需为龙华区企业;

(四)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资助标准:

在龙华区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