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方式

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最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