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该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保障证明。

(二)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批表》,报批表及相关辅证材料装订成册,最多不超过50页(可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受理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和评议,将优先考虑与国内高校或博士后流动站在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课题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已具有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申报单位,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同意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颁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