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信息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请租用政府产业用房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专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三)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四)工业厂房租金支持。对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五)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和评估,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注:获得产业空间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业厂房租金支持”与“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一条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为加快推动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般不

超过6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

(三)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四)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五)双千兆创新应用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机构)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5G、千兆光网等新基建领域国家级赛事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机构)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可用于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管及核心团队。

(六)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购买云服务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条 产业活动支持

(一)活动推广支持。对举办5G、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大型产业赛事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对在本区举办的市级以上产业赛事、产业宣传推广等重大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经专项审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全额支持。

第十四条 专精特新支持

(一)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第十五条 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

鼓励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国企和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并引入符合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或项目。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工业投资技改支持”、“产业活动支持”、“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八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工信〔2022〕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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