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     为推动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三)专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第十条 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一)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检测认证支持。对企业开展的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四)品牌推广支持。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五)活动推广支持。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一)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对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四)创新应用示范支持。鼓励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五)活动推广支持。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科通〔2022〕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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