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宗旨 

​     为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打造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且属于数字新基建、数字新科技、数字新智造、数字新金融、数字新文化、数字新商贸等企业。

第三条  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支持

(一)认定支持。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国家、省或市认定前已享受低一级支持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二)租金支持。对入驻认定为国家、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的数字经济企业和提供配套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按条件给予60至100元/㎡/月的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运营支持。对认定为国家、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每年按照运营竞争力给予运营主体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数字经济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条件给予落户、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支持,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第五条  数字新基建支持

(一)双千兆创新应用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机构)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或指导举办的5G、千兆光网等新基建领域国家级赛事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机构)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可用于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管及核心团队。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支持。对在福田区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在福田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直流负载/总负载≥10%的光储直柔项目,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六条  数字新科技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区块链、量子信息应用示范支持。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量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量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支持。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上年度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七条  数字新智造支持

(一)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和评估,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支持10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购买云服务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八条  数字新金融支持

(一)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举办“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对评选活动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并经备案的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7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一般不超过为融资总额的4.5%给予融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九条  数字新文化支持

(一)文化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备案的时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数字赋能建设支持。支持时尚企业开展虚拟数字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引擎等数字技术创新,加速数字技术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对企业投资建设的云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经备案,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网络视听建设支持。支持视听、后期制作企业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渲染超算中心、数字制作基地、特效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经备案,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额的5%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智慧文旅建设支持。支持企业运用数字全息、VR等技术发展全景旅游、沉浸式旅游等虚拟现实交互旅游场景,支持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供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完善景区数字服务管理系统,支持云旅游、直播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经备案的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十条  数字新商贸支持

(一)MCN(网红孵化中心)机构发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根据上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电商示范MCN机构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跨境电商平台支持。经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国际贸易平台,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五)数字化商圈提升支持。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商业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打造商圈商业氛围、业态转型升级所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所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六)供应链企业/机构信息化支持。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提高企业数字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第十一条  数字经济活动支持

对在福田区开展有影响力峰会、论坛、展会等数字经济相关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根据活动规模,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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