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项资金支持自主碳核查计划操作规程

支持自主碳核查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 1000 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 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     2022 年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 1000 吨的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近 3 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69、SZDB/Z 70)出具 2022 年《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免申即享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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