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等11项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创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免申即享,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条件

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在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上进行产品推广,按企业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20万元。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配套活动费。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企业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为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

2.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获市级奖励金额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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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

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且在光明区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活动半年以上。

2.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正式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3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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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年度或本年度新增、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区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企业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上年度或本年度被初次正式授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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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等11项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GMP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区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方向GMP厂房已竣工验收,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

(八)申报单位需在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后的两年内申请资助。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活动的机构。

(七)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证。

(八)申报单位需在获得认证两年内申请资助。

(九)申报单位如获多项认证的,应就每项认证独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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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等11项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中试、动物实验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

(七)平台需在光明区开展实地运营服务活动。

(八)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如果申报单位为非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如果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仅对共享平台建设投资的自筹部分给予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自筹部分经费。

3.服务收入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为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申报年度完成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取得临床试验批文和医疗器械注册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品,每个产品按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的2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

(七)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品临床试验批文和医疗器械注册,且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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