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软件名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软件名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15 00:01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现组织开展软件名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为培育壮大我市软件产业“名园、名企、名品”优秀主体,我局征集一批行业领先且口碑良好的软件产品,并将通过“深i企”平台展示,后续将在相关行业应用中予以重点推广。

二、征集范围

行业领先且口碑良好的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软件、工业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业务管理软件等)、嵌入式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数据服务软件、云服务软件、区块链软件等)、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安全软件、工控安全软件等)、其他软件、低代码产品等(具体可参照国家标准GB/T 36475-2018软件产品分类)。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需为各垂直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国内前三名。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和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有企业典型应用案例,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的软件产品主要面向政府、企业,不包含个人用户。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五)申报主体应按照案例模板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可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杜绝虚构和夸大,并将营业执照、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择优向社会各界推荐。

(六)申报主体承诺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后续推广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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