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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2023年股权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宝安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管理的基金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后投资于宝安区非上市企业股权,合计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3日
宝安区关于开展首版次软件支持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与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企业上两年度内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三、申报时间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一7月3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一7月17日(10个工作日)
宝安区于开展2023年支持“三首”产品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三首’产品。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项目2021年、2022年度内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一7月3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一7月17日
宝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企业产品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产品。
三、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一7月3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一7月17日
宝安区关于开展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在宝安区设立的工业技术中心在2021-2022年被首次认定为:(1)国家“工业设计中心”;(2)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3)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
三、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一7月3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一7月17日(10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宝安区关于2023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其中,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现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20%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2元,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或上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一8月2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16日一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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