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投资助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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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2.企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已获得该项目奖励的投资经费不予重复资助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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