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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信息通信、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专业楼宇(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1)专业楼宇(园区)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①在福田辖区的楼宇(园区)且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不低于20000㎡。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承诺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规模以上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数量不低于10家。
④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工业设计专业楼宇(园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①在福田辖区的楼宇(园区)且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
④入驻楼宇(园区)的工业设计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家工业设计企业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20人的条件。
⑤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2)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①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专业楼宇(园区)。
②申请前已达到认定专业楼宇(园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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