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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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为推动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一)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福田或在福田新设立的企业。

(2)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智能终端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②智能机器人企业本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

房),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企业未享受我区其他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4)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5)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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