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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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 在2021年10月8日 (含) 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 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 (或街道) 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资助标准:

(一)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 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五)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 2021年10月8日 (含) 后,首次入选 (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 (或街道) 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 2021年10月8日 (含) 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 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 (或街道) 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 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 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三首”产品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100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 金的企业。(三)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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