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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医工融合等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配套。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国家项目配套等三类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芯片设计和创新服务、可靠性测试分析、国产材料验证、先进射频封装方向;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供应链企业智能化改造方向;国家项目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光电子、智能电网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与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以及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
(二)新能源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产业化事后补助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四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构网型储能系统、智能便携式储能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和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光储充方向。
(三)生物医药
支持药物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药物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六个类别。其中,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平台)、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平台);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核酸创新药物、微生物创新药物、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化学创新药、化学首仿药、细胞和基因、新型疫苗、中药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1类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支持GCP机构;高端论坛展会支持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重点展会和峰会。
(四)高端医疗器械
支持医疗器械“医工融合”、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五个类别。其中,“医工融合”专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领域;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高端医学影像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体外检测、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领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五)大健康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医疗美容设备领域;注册许可认证专项支持医疗美容设备、产品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细胞和基因领域。
(六)安全节能环保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等两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锂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方向,围绕锂电池检测、拆解、修复、金属回收等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方向,鼓励应用能源管理、制冷、供配电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提升数据中心绿色化水平。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国家项目配套、注册许可认证及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建设内容中涉及到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14日18:00;注册许可认证、高端论坛展会类扶持计划常年受理。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国家项目配套三类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芯片设计和创新服务、可靠性测试分析、国产材料验证、先进射频封装方向;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供应链企业智能化改造方向;国家项目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光电子、智能电网等领域芯片设计,EDA工具,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与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以及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芯片设计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的数字、模拟、数模混合和射频集成电路等多种集成电路设计与验证环境,提供EDA工具服务、IP资源、MPW服务、设计外包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实现技术服务本地化。
(2)集成电路可靠性测试分析平台。建立集成电路产业可靠性分析与工艺验证能力,提供高端集成电路破坏性物理分析、失效分析、抗干扰分析、可靠性分析、板级可靠性评价与验证等技术服务,实现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机器等新兴产业对集成电路可靠性评价的要求。
(3)国产材料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电路领域国产材料验证平台,为材料企业提供“一站式材料应用验证服务”;涵盖衬底材料、工艺材料、封装材料。提供材料中试放大制备、材料性能检测、材料应用工艺验证、材料与器件失效分析、人才培训等服务,实现技术服务本地化。
(4)先进射频封装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先进射频封装全套服务,涵盖先进封装设计、多场仿真、先进封装制造和测试、6G等射频以及相关模拟和数字信号芯片的倒装、系统级封装、晶圆级封装、扇出和3D封装的研发和原型试制的产学研一体服务。加速从概念到产品的全流程,提供多样的封装材料和结构的选择,促进已有产品的迭代升级和优化。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平台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
(3)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供应链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集成电路供应链企业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以及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仓储、配送、通关、售后服务等供应链业务,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支撑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更好为集成电路制造业企业服务。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具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行业服务经验,有专业化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40%。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中须包含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多项服务或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以提供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为发展目标,聚焦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或升级单位智慧供应链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能力;
②对供应链服务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运营效率;
③改善服务的集成电路企业在设计、采购、生产、流通等供应链各环节的协同效率;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具备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能力。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三)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国家项目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光电子、智能电网等领域芯片设计,EDA工具,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与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以及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默认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二、(新能源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产业化事后补助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四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构网型储能系统、智能便携式储能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和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光储充方向。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钠离子电池正极、负极关键材料,开展高能量密度和高结构稳定性正极材料研发,针对负极材料前驱体筛选和重整、微孔结构构造开展研究;开发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批量化生产核心工艺,同步开展材料表征测试方法和电芯端应用工艺研究。
(2)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稳定性、绿色环保液流电池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电堆单元、关键材料、电解液存储供给单元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等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挖掘具有大规模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路线。
(3)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储能电池系统高安全、低温差、高比例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特性,围绕材料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认证、电芯热应力研究、电池管理系统可靠性、新型结构及工艺研发、系统共轭传热模拟、器件降额模拟及失效分析等领域开展可靠性研究。
(4)构网型储能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适应规模化新能源接入的构网型储能控制系统,重点开展高效、安全、低成本的储能架构方案、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等研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平抑新能源发电波动,提升系统惯量、电压与频率支撑能力,控制短路容量和改善电网阻尼特性。
(5)智能便携式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高安全、高性能的便携式储能技术,重点开展高功率光伏电池板轻量化技术、电池均衡管理技术、高安全强散热低风噪储能管理技术、智能化网联技术、电池管理算法精度技术、电池模组及储能装置防护与安全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变换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3.申报要求
(1)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光储充领域。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光伏逆变器,支持并网模式及并网并机,支持无功补偿,逆变器单模块容量≥150kW,宽PV输入电压范围180-1000V,PCS最大效率98%,THDi≤3%,宽温度范围-30-60度(45度不降载),110%持续过载;
(5)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模式及并网并机,支持无功补偿,PCS单模块容量≥100kW,超宽直流电压 600-1000V,PCS最大效率98.5%,THDi≤3%,宽温度范围-30-60度(50度不降载),110%持续过载;
(6)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单模块功率≥60kW,最大效率≥94%,输出电压范围150-1000V,150-400V恒流充电;
(7)开发储能电池,支持并簇扩容,电芯电压采样误差≤5mV,SOC精度≤±8%,SOH精度≤±8%,温度采样精度≤±1℃;
(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1%,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1%,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2Hz;
(9)项目安装容量不少于5MWh,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生物医药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药物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药物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六个类别。其中,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平台)、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平台);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核酸创新药物、微生物创新药物、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化学创新药、化学首仿药、细胞和基因、新型疫苗、中药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1类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支持GCP机构;高端论坛展会支持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重点展会和峰会。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合同研发机构(CRO平台)
支持围绕新药研发及试验的各个环节,在我市布局建设临床前CRO和临床CRO重点平台。开展化合物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技术服务、临床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新药注册申报等服务。
(2)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平台)
支持围绕临床新药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工艺优化和规模化生产等环节,在我市布局建设CDMO平台。开展原料药、制剂的工艺开发生产和包装等服务。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
聚焦肿瘤等重大疾病,支持具全新靶点机制的小分子靶向化学创新药物的研究,进行新适应症、新治疗策略、新联合用药或新药物组合物的探索和拓展,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临床应用价值的肿瘤小分子精准治疗药物。
(2)核酸创新药物
聚焦siRNA药物、反义RNA和mRNA疫苗等细分领域,开展高度定制化和高水平核酸药物发现、工艺开发和分析方法、靶向递送系统、基因编辑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积极探索环状RNA、小激活RNA、tRNA和IncRNA等新分子类型管线研发。
(3)微生物创新药物
聚焦神经系统调节、肿瘤治疗和免疫治疗三大领域,推动微生物技术和生物信息技术融合,利用活体生物药和微生物衍生分子调节剂,实现疾病的缓解或治疗,突破微生物分离和培养、现代分子生物学等关键技术,推动项目进程及产品上市。
(4)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
聚焦前沿创新药物技术研发转化,开展间充质干细胞、细胞及胞外分泌物、免疫激动剂、代谢组学疾病早筛等核心技术难点攻关,以及靶向输送平台建设、细胞工程制备体系、药物偶联技术载药平台等相关技术研究。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可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2)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化学创新药、化学首仿药、生物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细胞和基因、新型疫苗、中药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线安装、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四)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化学创新药、生物创新药、中药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已取得国内临床试验许可的,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本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上限额外增加10%;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按照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国外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注册的生物原料药,对取得国外药品监管机构核准的药用辅料,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给予资助,单个主体对以上三类项目每年支持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要求
(1)临床注册批件、注册证等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2)同一项目单位一年可以申报两次,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临床批件,或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证)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4)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提交本次专项申报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5)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6)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的同类产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7)2022年1月4日所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中的生物医药类注册许可认证项目暂停实施。
(8)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
(五)药物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次性资助。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
3.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是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六)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承办生物医药领域的市级以上论坛、展会。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的论坛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2)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法律咨询,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和高端论坛。
四、(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医疗器械“医工融合”、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五个类别。其中,“医工融合”专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领域;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高端医学影像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体外检测、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领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二、扶持计划
(一)“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1.重点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等前沿领域企事业单位与本地临床医疗机构开展“医工融合”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实现国产替代。
(1)医用机器人
聚焦消化、骨、神经和心血管等领域,结合临床手术反馈、通过临床数据支撑,开展手术辅助机器人设备设计研发,重点突破减速器、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并推动实现整机产业化。
(2)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
聚焦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结合临床应用反馈、通过临床数据支撑,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全自动诊断设备,重点研发显微图像扫描、全自动血液/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全自动病理分析工作站等设备。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可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1)“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须由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与三级临床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其中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牵头单位、医疗机构作为申报参与单位。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重点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高端医学影像等领域。
(1)植介入器械
(2)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
支持高端生命监测与支持设备、麻醉机、医用机器人等。
(3)高端医学影像设备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三)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重点扶持方向
(1)植介入器械: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等。
(2)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有创及无创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人工肝支持系统、麻醉机、医用机器人、自动除颤仪、遥测监护系统、运动心电设备、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等。
(3)体外检测:高速(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速(超高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免疫检测试剂等。
(4)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新型内窥镜等。
(5)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计算机辅助手术导航系统等。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级、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IIa、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300、500万元;对按照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要求
(2)同一项目单位一年可以申报两次,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证)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4)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提交本次专项申报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5)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的同类产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7)2023年5月8日所印发《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中注册许可认证类项目暂停实施。
(8)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于医疗机构每年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
3.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须是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相应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五)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
1.重点扶持方向
承办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的市级以上论坛、展会。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的论坛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2)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法律咨询,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和高端论坛。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医疗美容设备领域;注册许可认证专项支持医疗美容设备、产品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细胞和基因领域。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聚焦氨基酸、维生素、肽类等化妆品原料,以及保湿、美白、抗皱、祛斑等功效化妆品,围绕原料及功效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功效评价、毒理检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同时,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并对未纳入国家化妆品新原料目录清单的新原料开展安全性研究,建设化妆品公共服务平台。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申请的医疗美容设备须已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医疗美容设备和产品等领域。
(1)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
(2)透明质酸(玻尿酸)、胶原蛋白、可注射填充物等医美产品。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级、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IIa、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300、500万元;对按照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要求
(2)同一项目单位一年可以申报两次,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证)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4)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提交本次专项申报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5)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的同类产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7)2023年5月8日所印发《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中注册许可认证类项目暂停实施。
(8)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
(四)国家项目配套
1.扶持方向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4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六、(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等两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锂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方向,围绕锂电池检测、拆解、修复、金属回收等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方向,鼓励应用能源管理、制冷、供配电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提升数据中心绿色化水平。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锂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围绕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的需求,开展动力电池柔性化智能拆解技术、动力电池高兼容性无损检测与分选技术、电池包梯次利用重组技术、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修复技术、废旧锂电池梯级破碎、精细分选及镍、钴、锰、锂等稀有金属资源高价值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循环再造等关键技术研发。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应用推广高效信息技术设备、高效制冷系统、高效供配电系统和高效辅助系统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产品,促进绿色数据中心提标升级。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实际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4)项目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开工前已完成有效的项目备案、能评等手续;
(5)项目采用电力模块一体化、液冷、热管冷却、间接蒸发冷却等先进绿色技术,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供配电系统年综合能耗与IT设备能耗比值(PLF)不高于0.06,制冷系统年综合能耗与IT设备能耗比值(CLF)不高于0.18,电能利用效率(PUE)≤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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