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 ​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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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

​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1.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成立5年以内,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辖区内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项第1、2两点政策支持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均符合本项第1、2两点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南山区的科技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或为南山区属投资机构。

(三)申报政策第1点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申报政策第2点的主体,上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说明:本政策所指“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本政策所指“投资”,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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