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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
(一)支持对象:建设 Micro/Mini LED、QLED 等前沿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主体。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净化装修、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四)具体申报条件:
第二条 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产业化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一)支持对象:在光明区落地建设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上游液晶、偏光片、掩膜版、彩色滤光片等核心材料与零部件生产线的申报主体。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净化装修、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四)具体申报条件:
第三条 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若干措施》第六条)(一)支持对象:围绕光场显示、新型光电材料及器件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建立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的申报主体。(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40% 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净化装修、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四)具体申报条件:
第四条 超高清视频显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若干措施》第七条)(一)支持对象:联合光明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 Micro LED、 QLED、印刷 OLED 等前沿显示技术,偏光片、掩膜版等核心零部件与材料,以及喷墨打印机、巨量转移设备等关键制程设备进行技术攻关的显示面板企业、上游配套材料零部件企业。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 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 500 万元。
(四)具体申报条件:
第五条 商用显示示范场景项目(《若干措施》第八条)
(一)支持对象:在光明区内联合超高清视频显示应用企业在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文教娱乐等领域开展打造应用示范项目的超高清视频显示生产企业。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前认定,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项目落地建设,按实际投资的 20%予以资助,最高 200 万元。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净化装修、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四)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主办机构或主要承办机构。
(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重大论坛、峰会及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实际发生额包括活动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嘉宾邀请费、宣传费等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活动主办方,需在举办前向区产业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活动经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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