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智能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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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智能机器人)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次资助计划旨在推进南山区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示范应用。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已纳入深圳市智能机器人应用示范典型案例。
4.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应当应用于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慧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5.申报主体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6.申报主体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须在本年度、且在本操作规程发布之日前签订,双方已产生费用支付;合同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8.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应用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分阶段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同书条款约定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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