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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关于印发<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办字〔2023〕3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光明科学城人才荣誉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分类及名额
“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评选不超过5名;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评选不超过10名;
“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评选不超过10名;
“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不超过10名。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光明区工作,不限国籍、户籍,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等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所拥有知识产权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本单位人选。各单位可推荐“光明科学城杰出人才”参选人员不超过2名,“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不超过3名,“光明科学城优秀科技企业家”不超过2名,且每人限申报其中一项荣誉。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应在单位内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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