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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b.“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c.“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d.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
b.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
c.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二)支持范围
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申请本项目:
1.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落户。
2.已获得本项目往年资助。
3.在2023年年度符合本项目头部企业或骨干企业的标准。【注:不得在往年资助的高管清单基础上新增、替换高管】。
(三)支持标准。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九)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已取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的,本年度提交的高管名单应与上一年度一致。原高管已离职的,相应名额作废。
受理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4月2日(星期二)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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