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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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医工融合”专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和提升、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中试、临床试验、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项目,各类别扶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三)条,“谋划市级药物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二、扶持方向

1.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

聚焦肿瘤、感染等重大疾病,支持全新靶点机制的小分子靶向化学创新药物的研究,进行新适应症、新治疗策略、新联合用药或新药物组合物的探索和拓展,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小分子精准治疗药物。

2.大分子生物创新药物

聚焦新机制单抗/双抗、抗体偶联等前沿创新药物,开展高效抗体分子和细胞株筛选、药物评价、新的表征技术等核心技术难点攻关,以及靶向递送建设、药物偶联等相关技术研究。

3.微生物创新药物

聚焦肿瘤、神经系统调节、慢性炎症性疾病等临床未满足需求的重大疾病,突破微生物分离和培养、AI/数据驱动的微生态创新药物发现技术、细菌基因表达精准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临床应用价值的活体生物药、微生物衍生分子、肠道菌群移植产品。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三)条,“布局市级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二、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等前沿领域企事业单位与本地临床医疗机构开展“医工融合”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实现国产替代

1.医用机器人

聚焦消化、骨、神经和心血管等领域,结合临床手术反馈、通过临床数据支撑,开展手术辅助机器人设备设计研发,重点突破减速器、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并推动实现整机产业化。

2.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

聚焦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结合临床应用反馈、通过临床

据支撑,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全自动诊断设备,重点研发显微图像扫描、全自动血液/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全自动病理分析工作站等设备。

3.高性能植介入器械

聚焦骨、血管等领域,结合临床治疗痛点、难点,开展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研发,重点开发增韧氧化铝陶瓷、微创介入镍钛合金、医用微球、生物膜、人工血管等技术研发。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与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六条,“布局建设创新载体”。

二、扶持方向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1)通信储能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通信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究,打造全场景通信站点储能产品和解决方案,重点开展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储能电池均衡算法、站点能源社会化等关键技术研究。

2)家庭智慧储能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家庭智慧能源需求,提供发、储、配、用一体化的解决方案。重点开展储能电池安全、健康、宽温度工作范围、高充放电倍率、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电池管理系统;智能、灵活、可靠、高效、高密度的电能转换技术;以及单产品、单系统、跨生态的设备智能互联技术。

2.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

支持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

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进入现场核查,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后,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产业化中试补助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十一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扶持方向

1.固态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聚焦固态电池正极、负极、电解质体系应用,通过调控界面,电芯一体化结构设计,提升固态电池的性能稳定性,开展固态电池性能测试标准和安全测试标准等研究。建成固态电池产品中试线,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00Wh/Kg

2.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石油、电力、通讯等储能场景,建成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线,实现超宽温域储能电池核心技术突破和中试验证(含材料开发、电池设计、性能测试等),并提供中试开发服务,电池工作温度-70℃-80℃。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临床试验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九条,“鼓励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

二、扶持方向

支持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三、扶持方向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

(一)药物临床试验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3年内,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对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2年内,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第十三条,“稳步拓展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

2.《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2021〕1号)第十条,“以能效提升引领绿色化转型”。

二、扶持方向

(一)新能源领域

1.基于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先进储能应用。采用全国产化碳化硅功率器件,器件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达到国际主流产品同等水平,实现储能领域碳化硅芯片国产化替代。项目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指标要求:①项目采用全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具体参数应不低于:SiC MOSFET芯片,最高工作结温不低于200℃,电压能力≥1500V,导通电阻≤13mΩ,电流能力≥100 A。

2.钠离子电池示范应用。二轮车、港口叉车、旅游观光车等移动储能领域,以及家用储能、工业储能等各类场景应用钠离子电池,提升钠离子电池产品市场竞争力。

指标要求:钠离子电池单体电芯能量密度不低于200 Wh/L。钠离子电池安全性、低成本环境适应性等指标满足实际场景使用需求。

(二)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1.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应用。聚焦集成电路、电子加工等重点行业,采用化学混凝、离子交换、RO反渗透等技术开展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服务能力,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指标要求:清洗废水回收率不低于90%。氨氮处理系统热回收率不小于50%。反洗废水回收装置,回收率95%以上。④排放废水水质达到纳管标准,包括地表Ⅲ的COD小于30mg/L,氨氮小于1.0mg/L,总磷小于0.2mg/L,氟化物小于1.0mg/L。

2.液冷技术创新应用。围绕液冷技术在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电化学储能、充电桩/站、电力电网、高端医疗设备、太阳能、风电等领域应用,鼓励器件级、系统级全套液冷解决方案应用和改造。

指标要求:①项目技术成熟,在散热性能和效率、能效比、温差精准控制、噪音等方面优于常规解决方案,节能30%以上,且运行平稳安全可靠、易于运维。②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形成的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十四条,“推动药品创新成果产业化”;《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鼓励医疗器械产品本地产业化”;《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支持康复辅具创新开发”。

2.《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第十三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扶持方向

(一)生物医药

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其中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需已开展3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

(二)高端医疗器械

重点支持植介入器械、高端医学影像、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等领域

1)植介入器械。支持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等。

(2)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支持磁共振设备、CT成像设备、高端超声设备、新型内窥镜等。

(3)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支持病原体分子诊断试剂盒、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等。

(三)大健康

支持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设备需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新能源

支持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一条“支持创新药研发”和第二十三条“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和第十四条“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八条支持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和第十九条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

二、扶持方向

本次扶持计划围绕在国内外进行临床试验或取得注册上市资格的1类创新药物、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资助,包括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三大领域。

(一)生物医药领域

支持化学创新药、生物创新药、中药领域的1类创新药

(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植介入器械: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骨接合植入物、骨科填充和修复材料。

2.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有创及无创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人工肝支持系统、麻醉机、医用机器人、自动除颤仪、遥测监护系统、运动心电设备、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

3.体外检测:高速(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速(超高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

4.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新型内窥镜。

5.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计算机辅助手术导航系统。

(三)大健康领域

支持医疗美容设备和产品等领域。

1.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

2.透明质酸(尿酸)、胶原蛋白、可注射填充物等医疗美容产品。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一)生物医药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已取得国内临床试验许可的,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本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上限额外增加10%;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按照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国外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注册的生物原料药,对取得国外药品监管机构核准的药用辅料,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给予资助,单个主体对以上三类项目每年支持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三)大健康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扶持方向

对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领域)、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领域承担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产业项目、创新载体的给予配套支持。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领域)

分阶段资助。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对国家补助资金予以1:1市级资金配套支持,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市级财政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市级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二)智能传感器

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三)智能终端

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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