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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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认定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包括:

(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

1.基因合成组装、DNA存储与生物计算领域:从事基因编辑、基因组装和基因组合成、DNA存储与生物计算等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2.生物分子、途径与线路工程领域:从事基因元件工程、基因线路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3.宿主与群落的工程化领域:从事代谢工程、微生物组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4.合成生物理论构建、建模与自动化领域:从事合成生物理论及模型构建、无细胞体系构建及合成生物自动化平台技术等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二)从事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相关企业。

1.生命健康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改造人体自身细胞、分子、信号通路,或设计细菌、病毒等人工生命体,或从头理性设计疫苗,以实现对人体生理状态的监测以及对典型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诊疗等合成生物医学应用研究;

2.食品与农业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实现生产蛋白质、脂肪和组织等新型食品;开展高产、抗病、耐旱、耐涝、固氮和环保的植物原料研发等;

3.材料与能源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材料、生物燃料与新型能源产品可替代产品;

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借助合成生物学手段应对和缓解气候变化、扩大生物修复和资源循环、改善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稳健性等。

(三)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产业链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及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第二条 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或许可发明专利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牵头或参与单位。

(七)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合成生物领域的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立项,立项时间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省、市级专项或课题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落地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免申即享,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的新认定、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更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各级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被初次正式授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高标准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高标准厂房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GMP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高标准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合成生物方向厂房已竣工验收,于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达到洁净厂房标准;申报单位在达到洁净厂房标准的两年内申请资助。

2.GMP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已竣工验收,于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申报单位在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后的两年内申请资助。

 

光明区合成生物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药品、医疗器械境外上市资助项目: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

2.新药临床试验资助项目: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生物原料药注册资助项目:对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资助。

4.药用辅料及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资助项目: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0万元资助。

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药品、医疗器械境外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

2.新药临床试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

3.生物原料药注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的生物原料药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

4.药用辅料及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的化妆品原料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

(八)申报单位需在取得资质或通过注册、认证两年内申请资助。

(九)申报单位如有多个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独立申报。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实地运营服务。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如果申报单位为非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如果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仅对共享平台建设投资的自筹部分给予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自筹部分经费。

3.服务收入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合成生物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区内外大赛决赛前三等次的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大赛活动资助项目: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2.大赛获奖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2)深圳市外大赛活动需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深圳市内大赛活动需为区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

(3)申报单位应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满半年(含)以上。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举办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申报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活动半年以上。

 

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

(七)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

2.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期刊为合成生物领域期刊且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正式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给予金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助,资金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单个企业至多可申请一次投融资奖励类资助(该项目受当年财政资金总盘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三)申报单位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投资。

(四)企业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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