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人才认定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

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是龙岗区人力资源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而发起的一项人才计划。该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

各相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人才通〔201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7)》,现就开展2021年度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人才认定与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一类(深龙英才A、B、C类):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且未经上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二类(深龙英才D类):龙岗区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经我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三类(深龙英才E类):龙岗区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经我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需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实际工作满一年;

(三)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相关证书需在《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出台(2016年11月1日)后考取。

三、认定结果与资助标准:

(一)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且未经上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认定为高技能一类“深龙英才”,颁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证书。

(二)被评为深圳市“工匠之星”的,认定为高技能一类深龙英才,颁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证书并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经认定高技能二类,颁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证书并可获得一次性2万元奖励;

(四)经认定高技能三类,颁发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证书并可获得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五)同时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人才,按照最高层次和最优条件认定并发放证书或奖励,在任期内享受《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规定的人才优惠政策。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按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511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8903724。

电子邮箱:zynljsk@lg.gov.cn

(二)审核。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定。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局会议审定。

(四)公示。审定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向区人力资源局拨付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局向人才或单位支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新审核。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工作局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资助申请,终止有关政策待遇,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一类高技能人才属于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且经上级认定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三)由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若政策发生调整,按新修订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