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在国际或国内具有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本奖励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本奖励所指“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