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知识产权获奖激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 10 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申报日期
2021-06-21 /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