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质申请材料的通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政府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资助认定计划。该项目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一经审核/认定成功,将会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资助。

各相关单位:

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已经截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采取快递物流方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请申报企业在受理时间内邮寄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以寄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寄出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材料流转组(电话:88125094)。请在快递外包装明显处标注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应当与申请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致。

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申请单位请自行确认快递物流签收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受理通过短信,请留意手机信息。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通过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