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的申报通知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注:以下文中所指的“申报年度”特指2020年度。

(一)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二)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3)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三)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二、附则

(一)申请“龙腾计划”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申报主体在规上工业库内有关联企业的,需合并申报(请企业个体单独申报,具体的合并及审核由我局实施)。合并计算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定义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本文的“以上”则包含本数,“以下”则不包含本数。

(四)本扶持项目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

(五)申报主体需为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中企业,且纳税较上年度正增长。产值以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增长部分为剔除物价指数后的实际增长。

申报时间:2021-07-27 / 2021-08-11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