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市级配套资助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市级配套资助项目(含新材料领域和智能领域)。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产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三)《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市级配套资助项目。

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市级配套资助项目。

1.新材料领域:对获得市工信部门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等新材料领域扶持资金,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智能领域:对获得市级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已纳入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八)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获得的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申报日期:2021-07-30 / 2021-09-12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