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启动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支持。

二、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0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0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特别说明:以上项目条件中所指网络零售额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四、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

支持标准:

1.对网络零售额2020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2020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