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启动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支持。

二、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2019、2020年获批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认首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的通知》(商办电函〔2019〕40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认第二批数字商务企业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391号)为准。

四、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和推广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模式,鼓励数字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支持标准:对获批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五、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