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1年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二)支持标准:
1.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 150 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含当日)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酒店;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含当日)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或属于知名连锁品牌且在辖区内连续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的企业。
申报日期:2021-09-01 / 2021-09-29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