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贴息资金申报的通知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1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四)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贷款利息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利息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受理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0月11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申报日期:2021-09-06 / 2021-10-1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