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09-10 / 2021-09-15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