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开展2021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日期:2021-09-10 / 2021-09-15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8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