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岗区2022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龙岗区2022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2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附件1)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等要求。

(三)2021年龙岗区重大项目正式计划中所列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应由原项目建设单位继续申报,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龙岗区重大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O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项目;

2.列入《龙岗区“十四五”重大项目》《龙岗区公共基础设施三年项目推进计划》和推动龙岗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项目;

3.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它重大项目。

(五)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2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2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2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我局接受申报后将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征询意见。同时,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须做好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仅因投资规模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四)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重大项目也需在受理时间内申报2022年重大项目;

(五)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主动安排项目纳入2022年重大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