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1年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扶持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10-19 / 2021-11-18

一、申报要求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 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者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立项扶持的;

(三)载体正常运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二、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联系人:闵小姐、罗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1461、0755-28902276)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