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11-01 / 2021-11-30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朱先生,0755-21072346;裴小姐,0755-23332786。

技术支持:李工,13537794090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