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市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11-02 / 2021-11-23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或产品,拥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市场信誉良好,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有影响力;
3.具备完善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4.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经验,且参与项目具有示范作用;
5.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若存在失信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依法限制申请;
7.应不低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中对应基地类别的最低要求。
(二)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2.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示范经验。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8:00;
(二)答疑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4:30-17:00,我局将在住建科研楼北楼5楼505会议室进行申报答疑,对申报有疑问的单位可参加;
(三)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会时间在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0755-83787861、1831943757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