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

双跨平台奖励类

(一)对区内平台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 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的区 内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二)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 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区内企业新认定: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 独立法人企业。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 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二)区外企业新迁入:1.已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迁入龙华区;注册登记、实际 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双跨平台(分支机构)奖励类

     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 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 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 予 150 万元奖。

申请条件

(一)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 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

(三)新设立或新迁入后连续 12 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 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主要开展与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资源池企业资助类

      鼓励打造专业型、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国家、省、 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 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纳入国家、省、市工业 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 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 20%的补 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 (四)申请资助的服务项目需在申请单位入选国家、省、市 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之后发生,服务对象为龙华区内企业,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

(五)服务收入总额需为实际项目发生额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类

      对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工业 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 的区内企业或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 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 超过 1 家的,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 报的补贴金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国际、国家、行业和地 方(团体)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二)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 1 家的, 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 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申请条件

(一)龙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主导制定的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 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公告

标识解析应用建设奖励类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验收的区 内运营单位,其二级节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并至少 在 2 个或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或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在各级财 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 50%的前提下,按 1:1 配套给 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的,按累计资助金额 1:1 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 资总额 50%。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 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国家级或省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已获得 国家、省或市资金支持,且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通过验 收。(三)项目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解析量原则上应 超过 300 万

标识解析应用运营资助类

     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 标识注册量每超过 50 万条(解析量不低于 200 万次)给予 10 万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 50 万条(解析量 不低于 200 万次)给予 1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 年对上一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予以资助。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 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正在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且项目 实施地在龙华区。

(三)项目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 提出申请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 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 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 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 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 高不超过 100 万。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 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 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 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 10 万。

优秀工业互联网 APP 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 APP 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 市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按照 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选国家、省、市的工 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一个方案按照 5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本条与“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按同一项 目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 万元。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国家、省、市 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称号。

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类

      鼓励区内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 其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 APP、 工控安全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经评审符合支持条 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 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本项目与“优秀工业互联网 APP 资助”,按同一项目 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 万元。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 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需围绕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 算设备、工业 APP、工控安全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项目研发投入仅计算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实 际发生部分(以发票及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 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 照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 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 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国家、省、市、区工业 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 300 万 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 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 补足。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评为国家、省、 市、区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 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 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并在获得相关称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 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项目已建设完成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类

      企业项目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 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资助标准: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 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 万元 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 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入选广东省或全国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

(三)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 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工业互联网推广活动资助类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经备案 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 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本款的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 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 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活动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活动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举办,举办地点在 深圳市龙华区,经区政府同意的可在其他地区举办。

(四)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 放弃,不予追溯

立足服务、精益求精、打造专业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具体请咨询客服微信

HuiChuang-Li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