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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创服务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该项目在宝安区内建设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二级节点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
(五)项目实施年度:2020年及以后。
二、补贴标准
对区内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二级节点建设项目,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按1:1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
(一)对获得奖励后再获得更高级别资助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各级财政资助”是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给予的资金支持。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申报单位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单位;
(四)二级节点申报日前12个月累计新增标识注册量超2000万条,且月均解析量超100万次。
二、补贴标准
(一)对年度新增注册量超2000万条且月均解析量超100万次的区内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企业应接入宝安区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四)自接入二级节点起至申报之日止,企业接入二级节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五)本企业标识注册量累计超100万条;
(六)本企业标识月均解析量超10万次。
二、补贴标准
对标识注册量超100万条且月均解析量超10万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04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平台应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3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3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4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5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同时满足年度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客户数量10000家以上、平台年度服务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区
内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于获得奖励后,满足更高奖励标准的,按照差额追加奖励。
05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成长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平台应同时满足客户数量达到100家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一)对客户数量达到100家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应用特定技术,通过互联网方式帮助工业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数字化转型的平台。主要特征为提供技术赋能,非提供生产要素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服务。其营业收入为基于该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产品及服务形成的收入。“客户数量”为自平台提供服
务之日起至年度营业收入核算之日止的累计发生交易的客户总数量。
(二)企业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三)年度促成制造业企业融资超过10亿元;
(四)宝安区内的广东省或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
对促成制造业企业年度融资超过10亿元的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