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关于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项目等五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01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七)申报单位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立项。

(八)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省、市级专项或课题资助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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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合成生物专业资质认证项目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一)支持标准:1.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资助。

4.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0万资助。

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取得资质、通过注册、认证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已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

2.申报单位已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

3.申报单位的生物原料药已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

4.申报单位的化妆品原料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核准的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

(八)申报单位需在取得资质或通过注册、认证两年内申请资助。

(九)申报单位如有多个产品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以每个产品作为独立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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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一)支持标准:1.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合成生物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对建设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仅限固定资产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共享平台建设经费来源为非财政预算单位,若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仅对自筹部分给予资助。

3.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一自然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七)平台需在光明区开展实地运营服务。

(八)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2.共享平台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

3.申报单位为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申报年度完成合成生物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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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各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被初次正式授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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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

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支持。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落地支持为事后资助,入选期刊为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七)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2.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正式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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