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深交规〔2023〕1号)
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型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第三方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
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整体物流组织或者多环节物流服务,为制造或者商贸企业提供采购、运输、分拨、配送、库存管理、信息等服务,有效链接生产制造和终端客户,开展实体物流运作的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企业。
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系统服务,开展物流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以及提供物流和供应链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型企业。
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申报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三、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支持方式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的规定,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
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等产业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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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22年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亿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超过60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15%;
5.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6.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7.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2022年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5.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连续均超过6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7.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5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不低于1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8.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50万元;
9.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5%;
10.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12.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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