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且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
2.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但不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4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3.《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4.《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上年度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立项的牵头企业;
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前上级财政资助应当拨付到位。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分阶段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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