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

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对投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辖区内投资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该项政策所指投资机构为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投资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具备法人资格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企业获得投资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成立不超过5年,投资轮次为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以工商变更信息为准)。

(三)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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