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开始啦,进来看一下申请指南吧!

01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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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条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

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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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综合评分达到71分为通过认定;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1.高(7-8分)     B. 较高(5-6分)

2.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3.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1.强(7-8分)     B. 较强(5-6分)

2.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3.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8)

1.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2.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3.3~4项(Ⅱ类)(3-4分)

4.1~2项(Ⅱ类)(1-2分)

5.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1.有自主研发(1-6分)

2.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2)

1.是 (1-2分)

2.否 (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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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高新补贴

区域 首次认定 重新认定
深圳市 可申请市级研发资助、技术攻关等项目
罗湖区 20万 20万
福田区 10万 10万
龙岗区 10万 5万
坪山区 30万 30万
光明区 10万 10万
前海合作区 30万 10万
南山区 可申请高成长国高支持计划,最高资助100万
大鹏新区 35万 10万
宝安区 国企成长奖励,最高30万;
企业所得税减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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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第一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止至18:00)

第三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第四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止至18:00)

第五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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