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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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以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团队为目标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2024-2027)建设与管理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中长期规划,即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产业集群,8个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相关领域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业前沿技术领域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站。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

(二)《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操作规程》(深科协〔2023〕2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经费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新建站单位立项后首次支持最高50万元,建站全周期内(2024-2027)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签约院士(专家)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申报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8日(截止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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