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2022-04-06~2022-04-19
旅游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支持力度
(一)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目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目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第三(二)、(四)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旅游创优评级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支持力度
(一)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酒店(仅限旅游星级酒店)”的单位,给予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旅游行业奖励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
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六)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工业旅游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支持力度
(一)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
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50%的比
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
度。(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
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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