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解难资助政策汇总

深圳市

最高补贴金额7000万元!

一起看看政策内容吧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定程度减免“房土两税”。

3.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今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缓缴或减免社保费。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6.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欠费违约金。

8.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二、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鼓励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12.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2022年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

13.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三、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15.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

四、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深圳专区”,组织我市消费电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眼镜钟表、家装家居、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安排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带动形成消费热点。17.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团。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五、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19.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

20.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逐步有序恢复深港陆路运输。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简化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临时补贴考核标准。对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依据由里程调整为营运时间。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权延期9个月或新增15%投放车辆。

23.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

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

24.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

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推动设立国家级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七、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25.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最高4500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3个月,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基本工资支出。26.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减免或缓收园舍租金。

八、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7.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精准监测机制,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南山区助企纾困”18条”措施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场所物业及承租集体股份公司物业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2.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3.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4.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5.对南山区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6.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7.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 年3 月 12 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9.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10.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12.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13.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14.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5.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16.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17.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 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8.通过部门联动、区街联动,聚焦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分层次、广覆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行政区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中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认定,以深圳市和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措施由区企服中心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一、加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区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等产业资金做到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在一季度前100%完成拨付。
二、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三、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鼓励企业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产业园区实行员工生活、工作、交通都在园区内的封闭式管理。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园区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的改造工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员工有序通勤
鼓励企业采用包车、 点对点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有序通勤,降低员工通勤途中的疫情感染风险,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日常通勤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 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减免企业物业租金
对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3月1日 至5月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区央企、其他省市驻区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坪山区有关标准执行。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10%予以支持,单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100万元。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业主单位要确保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实际经营主体。
七、支持零售业释放活力
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互联网平台面向市民群众发放在坪山本地商户使用的消费抵用券。
八、支持文体旅游业恢复发展
对限额以上住宿 (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及纳统电影院,按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六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九、发放工地抗疫暖心健康包
统筹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关心关爱,为辖区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地的工人发放抗疫暖心健康包。
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律应急公共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减少企业损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光明区抗疫暖心援企“十二条”政策

一、免租减租支持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二、融资降本支持
2.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用工稳岗支持
3.对受疫情影响招工困难的企业,每月提供校企对接、招工引才对接、劳务输出地招聘、线上招聘、校园招聘等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送培训进企业”“云课程”等订单式公益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稳链稳产支持
4.依托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建立企业纾困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供应链堵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对辖区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同比新增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纳入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货金额予以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文旅纾困支持
7.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景点景区、旅行社,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餐饮稳企支持
9.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防疫保障支持
10.对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的企业,定期提供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其它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11.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增强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12.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本政策由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对需要出台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的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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