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龙华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防疫扶持政策汇总

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第一条 租金减免扶持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1-6月租金。

鼓励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集体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对2022年以来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倡导社会物业业主承担社会责任,适当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上款免除违约责任。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企业及个人,根据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条 援企运营扶持

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封管控时间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扶持。

对电影院、健身房、演艺娱乐、线下教育培训等场所,按关停时间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

第三条 援企稳就业扶持

鼓励企业不减员不裁员。对为稳岗就业做出积极贡献、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第四条 扩产增效扶持

对积极应对疫情,扩产增效,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根据其2022年上半年经济贡献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第五条 转型发展扶持

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给予最高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第六条 惠民纾困扶持

区政府对3月14-20日期间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必需品或电子消费券。

第七条 降低融资成本扶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的上述企业(不含个人经营贷),按最高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为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融资增信支持的上述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增信服务费或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费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减税降费扶持

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纾困措施,根据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银企对接服务支持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研究推出线上金融服务和抗疫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与疫情受困企业对接,鼓励辖区银行机构积极提供新增融资、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

第十条 政务直通服务支持

加速涉企产业扶持资金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计算器”,推广“免申即享”应用,推进“容缺办理”和“按比例兑现”,实现各项涉企扶持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龙岗区“惠企12条”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具体政策截止时间可咨询深科信

第一条 减免国有物业租金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

第二条 物业租金减免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三条 餐饮门店补贴

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

第四条 文体旅游行业补贴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第五条 购车补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第六条 发放消费券

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消费券,消费券须在龙岗区商家使用。

第七条 企业贷款贴息

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第八条 “信易贷”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第九条 建筑工程项目补贴

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照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第十条 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

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宝安区助企惠企纾困十五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第一条 落实“六税两费”减免

严格按照上级减税降费要求,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予以减免。

第二条 社保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政策要求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区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配套做好各项审批服务。

第三条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第四条 降低用水用能成本

落实全市关于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要求,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共有配电设施产权加快移交供电企业,实行单一制电价。

第五条 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

第六条 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

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

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全力落实好市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助力消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第八条 强化贷款贴息支持

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金融贷款、融资担保

加强与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超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

第十条 建立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第十一条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第十二条 提供“送检上门”服务

合理布置设立核酸检测点,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入企业、园区、工地,送检上门,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缩短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等候时间。

第十三条 快速处理企业诉求

将涉企诉求作为首办事项,通过领导挂点、宝i企平台、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并联审批专班等服务方式,第一时间处理、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实施暖企柔性执法

继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推进落实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安心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时还款等情况的企业,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第二条 稳企复产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餐饮门店开设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在福田区新开设门店,且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跨境运输支持。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安心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第六条 稳岗支持

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辖区市、区住房建设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第十条 服务支持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除第九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第一条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

第五条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

第七条 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

 

深圳市盐田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一、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1)安排年度产业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助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2)落实好上级各项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二、租金减免支持措施
(3)承租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4)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三、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5)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6)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工程,定期提供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四、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7)对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8)全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五、大力繁荣旅游消费
(9)发放1000万旅游消费券,涵盖规上文体娱乐业和限上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

(10)发放购车券200万元,消费者在盐田区限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每辆可获得3000元的补贴。

(11)借助“i游深圳”、新浪深圳、美团点评、“美好盐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资源,开展“旅游直播”“达人代言”“行摄盐田”等特色推广活动。

(12)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组织盐田区黄金珠宝、服装服饰、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大型电商平台“深圳专区”,做大线上消费市场。
六、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13)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14)对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15)对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零售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16)对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七、权利促进叫他运输业曾长
(17)落实提升盐田港营商环境23条措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港区作业效率,有效缓解盐田港缺箱少柜等问题。

(18)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水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19)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道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20)对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
八、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1)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便利化行动,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争一季度、上半年信贷投放量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30%、60%以上。(22)鼓励金融业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对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的机构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存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奖励2万元,每家机构最高20万元。(2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展期、续贷。

(24)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九、全力招大商招好商
(25)支持市场主体和个人围绕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5+3”现代产业体系,引进增加值率高、经济贡献度强、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对引进产值10亿元以上且税收贡献突出或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机构或个人奖励100万元/每个项目。
十、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6)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盐田区全面贯彻落实。(27)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服务,出台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确保营商环境保持全市前列水平。(28)在“i盐田”首页设立企业服务专栏,汇总发布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扶持措施及申领指南,统一受理企业服务申请。(29)加速兑现扶持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涉及资金发放尽可能免予企业申报,区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通过企业服务机制及时发放到位。

(30)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大鹏新区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普惠性支持措施(一)实施企业租金减免。新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新区在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50%予以支持。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新区根据实际予以支持。(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贷款与融资担保等政策。

(三)推进降成本补贴。强化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市级用水用电用气成本、防疫消杀支出、民办幼儿园补助、渔民生活困难补助等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负担。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五)开展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六)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启动新区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资金申报程序,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

二、工业支持措施

(七)鼓励工业企业挖潜增效。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扩大排产生产力度,新区根据实际给予适当支持。

(八)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鼓励类的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首次上规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

(九)做强批发零售业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十)壮大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四、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

(十一)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新区文旅部门与工会部门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在新区内开展,支持工会购买新区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区文体旅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对抗疫医护人员、志愿者适度减免景区门票价格。

(十二)积极培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实现恢复生产经营且本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民宿)分档实施奖励。

五、服务暖企支持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辖区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政策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其要求全面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级政策由市场主体通过深i企申报享受,新区相关部门给予申报指导、跟踪服务;新区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深汕合作区惠企“4条”措施

  深汕特别合作区提出了防护用品支持、物流成本支持、贷款贴息支持、企业用工补贴等4条惠企措施。

一、防护用品支持:对辖区企业近期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企业采购发票给予一定补贴。对涉及进口物资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采购重点岗位人员防护物资的,给予补贴支持。

 二、物流成本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支持。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涉及供港物资保供的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贷款贴息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持一定比例利息。

  四、企业用工补贴:辖区内企业2至4月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的,对符合条件的新招聘员工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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