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 政策申请指南(2022 年版)

“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近 1 年首次到坪山区全职工作且持有中 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五)被推荐人须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 所需的技能能力。

(六)补贴标准:中级工 1000 元、高级工 1500 元、技 师 2500 元、高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 10000 元。“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为税前资助。

(七)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引进激励补贴总额不超 过 50 万元。

“聚龙工匠人才”荐才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已建立内部荐才奖励制度。

(四)申请单位被推荐人已获得企业内部荐才奖励,且其引进的技能人才已享受“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补贴。

(五)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和正常缴纳社保。

(六)资助标准:按高级工 1500 元、技师 2500 元、高 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 10000 元;若 企业(机构)内部荐才奖励额度低于此标准的,按企业(机 构)奖励标准发放。“聚龙工匠人才”荐才激励为税前资助。

(七)每家单位每年度的人才享受荐才激励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

“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已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签订实习合作 协议。

(四)被推荐人须为申请单位招收来自协议院校的在校 学生,且实习工种属于坪山区关键岗位紧缺工种

(五)资助标准:每人每月 500 元,资助时长不超过 6 个月。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不予资助。“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为税前资助。

(六)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实习资助不超过 1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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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 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 不少于 2 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 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三)被推荐人近 5 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 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 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 类竞赛中,取得前 3 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 中,取得第 1 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 能类荣誉称号;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 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四)奖励标准:获评为“聚龙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 受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和三年期约 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龙巧匠”荣誉激励为税前资助

“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应属于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领域。

(四)被推荐人应在我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五)被推荐人应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被推荐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 15 万 元以上。

(七)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1 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 酬激励为税前资助。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 过 100 万元。

“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 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 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 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通过以 下渠道获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

1.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由人力 资源部门授权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由我区企业、院校、行 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取得由企业及区人力资源部门 共同核发的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

(四)补贴标准:中级工 1000 元、高级工 1500 元、技师 2500 元、高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 10000 元。“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为税前资助。

(五)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补 贴不超过 50 万

“聚龙工匠人才”获奖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 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 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 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参加 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竞赛奖金。

(四)被推荐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 的技能能力,且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聚龙工匠人才”进修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四)被推荐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 所需的技能能力,且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被推荐人参加区内职业院校、技工学院及职业培 训机构举办的且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进修培训课程。

“聚龙工匠人才”竞赛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围绕产业一线生产服务所需,举办层次 较高、规模较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参赛不少 于 30 人)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根据竞赛管理有关规定顺 利完成各项竞赛工作。

“聚龙工匠人才”载体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 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近 2 年成功创设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补贴标准:对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 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聚龙工匠人才”载体激励为税 前资助。

“聚龙工匠人才”服务保障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且已享受“聚龙工匠人才”相 关资助。(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 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 不少于 2 人)。

更多补贴政策及资质认定请咨询下方辉创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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